水环境监测中心职责、任务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门颁发的水质监测技术标准、规划、规程、组织制定的修定本区流域的技术补充规定; 2、根据水利部三定方案职能分工,对本辖区内各河流的重要断面、省界断面、市界断面、饮用水源地、各水功能区、水库、地下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及评价; 3、负责计算辖区内各河流、水库水域纳污能力; 4、负责制订及实施本辖区水环境监测站网规划; 5、参与水资源保护工作,为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工作方面提供水质监测服务,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退水口及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性监测; 6、参与本辖区内水环境污染调查、水资源质量评价、研究和预测预报等工作; 7、负责本辖区内水环境监测资料的整编、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和水质数据库的建设及管理工作; 8、负责编制水质通报(简报),为两市水资源公报提供水质资料等服务。